一、综合规划处
负责组织人事、文秘、财务、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监测民间融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拟定地方金融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文稿、政策意见等职责。
二、金融运行处
承担建设要素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引进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业发展工作,负责联系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再担保机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监测、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配合开展反洗钱和反假货币等涉及金融稳定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文稿、政策意见等项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资本市场处
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全市股份公司设立和改造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公司债的审核、发行工作;承担全市交易场所的监管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文稿、政策意见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