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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号关于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   浏览次数:

   

  关于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2011〕42号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镇江市金融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明确规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可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8号)和《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10号)精神,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质,该业务的审批和监管由省金融办负责。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有关市金融办通知辖内2011年4月1日之前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持本通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4月1日前获准开业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4月1日前获准开业的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共7家)

  

  1.南京市再保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苏州市融达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无锡市东南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无锡市伟丰环保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无锡市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7.  镇江市紫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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